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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支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责任部门
住房公积金
联系电话
0479-3350638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除公休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
乌拉盖管理区政务服务大厅65号住房公积金窗口
收费依据
 无
  • 申请条件
  • 设定依据
  • 申请材料
  • 表格下载
  • 办理流程
  • 注意事项
     除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封存、冻结,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偿或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以及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等行为外,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办理非销户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3.大修自住住房
    4.回迁安置自住住房
    5.装修自住住房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1.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现房(含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纳税凭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盟内为非必要件)。
      (2)购买期房(任选其中一项)
      ①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②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表》;
      ③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首付款收据和《个人住房银行按揭贷款合同》或个人住房银行贷款借款凭证或个人住房银行贷款还款单,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银行住房贷款行为真实性;
      ④购买公寓式住宅,除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房屋交付使用后水、电、暖中任意一项缴费价格为住宅标准的发票。
      (3)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取额度按建筑面积每平米1500元计算。
      3.大修自住住房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或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大修鉴定报告。提取额度按建筑面积每平米800元计算。
      4.回迁安置自住住房
      (1)提供回迁安置或房屋产权置换合同(协议)、政府拆迁部门证明、本人补交差价款票据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纳税凭证。提取额不得超过补交的差价款或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额;
      (2)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可按建筑面积每平米1500元标准申请装修提取;提取额度最高为20万元。
      5.装修自住住房
      装修提取可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行为同步,也可在购建修自住住房行为时限内单独办理;装修提取额不得超过购建修房屋总价款的50%,提取额度最高为20万元,所需材料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材料相同。
     
    涉及表格请到办事地点窗口领取
    持提取所需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审核→审核成功七个工作日办结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回迁安置自住住房提取,申请时限自行为发生3年内(7层以上为4年内),以所需有关材料中的任意一项日期为计算日。二手房自产权过户2年内,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时间为计算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含公寓式住宅及回迁安置自住住房等,同一行为只允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要留足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