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52500011662413F/201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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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2-03-05
“十二五”时期(2011年至2015年),是全盟加快推进富民强盟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扩大经济总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阶段。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锡林郭勒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对于推动我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时期,我盟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基本实现,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91亿元,年均增长20%,经济总量上升至全区第八位。地方财政收入完成76.8亿元,年均增长3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19亿元,年均增长19.2%。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47.5亿元,年均增长31.2%,累计完成2200亿元。
——经济结构调整持续优化。三次产业结构比例由2005年的20∶48∶32演进为10∶67∶23,工业增加值比重连续三年超过50%,国民经济实现了由畜牧业主导向工业主导的历史性转变。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稳步推进,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化率达到56%。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成效显著。实施“两转双赢”和“转人、减畜、增绿、增收”战略和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草原生态环境呈现恶化趋势趋缓、重点治理区有所好转的局面。森林覆盖率达到3.12%,草原植被盖度达到51%。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如期实现自治区确定目标。
——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围绕打通连接东北经济圈、环渤海经济圈和通疆达海通道建设,公路总里程达到17346公里,铁路运营里程达到1470公里,新建扩建机场2个,综合运输体系初步形成。新建220千伏输变电线路2000公里,新增500千伏变电站2个,建成通往华东、华中特高压外送电力通道。新增水库库容2.9亿立方米,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好转。
——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464元,年均增长13%,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153元,年均增长13%。居民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消费水平显著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大,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得到改善。
——社会建设不断加强。财政用于社会事业和民生领域的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五年均保持在40%以上。城乡九年义务教育全面实施,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科技文化体育事业不断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创业活力进一步提高。党的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加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的局面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改革开放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农牧区综合配套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展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空间和领域进一步拓宽,与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以及东北地区的经济协作全面启动。与俄、蒙的经济文化交流不断加深,2010年年底进出口贸易总额超过10 亿美元,进出口货运量达到1050万吨。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取得明显成效,区外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90%。
专栏1 “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
序号 |
指标 |
2005年 |
规划目标 |
实现情况 |
|||
2010年 |
年均增长 (%) |
2010年实际 |
年均增长(%) |
||||
1 |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
169.2 |
600以上 |
21 |
591.25 |
20 |
|
2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 |
17093 |
57070 |
27 |
57000 |
27 |
|
3 |
地方财政总收入 |
19.96 |
80 |
32 |
76.8 |
30.8 |
|
4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
151.7 |
600 |
30 |
647.5 |
33.8 |
|
5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49.5 |
125 |
20 |
119 |
19.8 |
|
6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4.65 |
4.2 |
〔-0.45〕 |
3.8 |
〔-0.85〕 |
|
7 |
总人口 |
94.32 |
110 |
3 |
104.5 |
2 |
|
8 |
城镇化率 |
50 |
68 |
〔18〕 |
56 |
〔6〕 |
|
9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7902 |
16500 |
16 |
15464 |
12.5 |
|
10 |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 |
2890 |
6000 |
15 |
6153 |
13.6 |
|
11 |
外贸进出口总额 |
5.16 |
10 |
20 |
9.42 |
12.7 |
|
12 |
森林覆盖率 |
2.88 |
|
|
3.25 |
|
|
13 |
“普九”覆盖率 |
100 |
100 |
|
100 |
|
|
14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
|
|
〔22〕 |
如期完成规划目标 |
||
15 |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
二氧化硫 |
|
|
〔3.8〕 |
如期完成规划目标 |
|
16 |
化学需氧量 |
|
|
〔6.7〕 |
|||
注:地区生产总值增速为可比价格计算,[ ]内为五年累计数。 |
二、面临形势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仍处于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世界进入后金融危机时代,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多边合作不断加强,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阶段,发展趋势持续向好,为我们乘势而为、长远发展提供了机遇;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出台支持内蒙古发展的意见,为我们用好政策、加快发展提供了机遇;国际国内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步伐加快,环渤海经济区和东北地区辐射带动能力增强,为我们对外开放、借力发展提供了机遇;自治区更加重视东部盟市发展,为我们发挥优势、赶超发展提供了机遇。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尚未消除,外部环境仍然错综复杂;周边地区发展势头强劲,区域竞争压力加大;资金、资源、环境约束力增强,对我盟传统优势产业发展影响较大。我们必须把握机遇,应对挑战,构筑新优势,再创新业绩,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快速发展。
第二节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进程,加快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强生态、水资源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努力增强自主发展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立足于欠发达的基本盟情,始终把发展作为解决我盟所有问题的关键,作为富民强盟的根本途径,作为改善草原生态环境的必由之路,坚持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进一步做大经济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地区综合实力。
——坚持共享发展。以人为本,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把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在富民、惠民和安民上。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坚持统筹发展。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发展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投资与消费的关系,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关系,使各方面在发展中相互适应、相互促进、良性互动。
——坚持创新发展。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创新作为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
——坚持绿色发展。注重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划分国土空间,科学定位主体功能,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合作发展。强化区域合作,承接产业转移,扩大对外开放,不断完善加强合作的体制机制,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三、发展目标
——经济增长。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1%左右,地方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24%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2%左右。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社会消费品销售零售总额年均增长22%。总人口达到110万人以上。
——居民收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6%左右,超过自治区平均水平,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按自治区标准下降到3.5%以内。
——结构调整。现代农牧业进一步发展,以优势特色产业为主的产业体系初步形成,产业层次明显提升,非资源型产业比重显著提高,服务业发展全面加快,服务业在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27%左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快速发展。
——城乡发展。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城镇化率达到68%。城乡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城乡一体化发展程度进一步提高。
——可持续发展。草原生态功能得到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治理区全面好转,森林覆盖率、草原植被盖度分别达到6.5%和60%,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节能减排措施有效落实,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等指标达到自治区要求。
——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基本形成,一级公路总里程达到1800公里,铁路运营里程达到3500公里,新增支线机场2个,新增3条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通往华北、东北的通疆达海通道基本畅通,水资源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社会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城镇新增就业平均每年超过1.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6%以内。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全盟农牧民,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均达到99%以上,参加城镇养老保险职工人数参保率提高到85%,各项民生指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
——改革开放。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逐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升,口岸功能日益完善,进出口贸易总额年均增长10%以上,口岸过货量达到2500万吨左右,引进盟外(区内)资金达到1000亿元以上。
——民主法治与精神文明。民主法制建设更加健全,社会管理制度趋于完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加强,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
通过“十二五”期间的发展,把锡林郭勒盟建设成为祖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国家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金属矿采选冶炼基地、绿色食品加工基地、草原特色旅游胜地和向北开放前沿阵地。
专栏2 “十二五”规划主要预期指标 |
||||||
类别 |
指标 |
2010年实际 |
2015年 |
年均增长(%) |
属性 |
|
经济 发展 |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
591 |
2150 |
21 |
预期性 |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
119 |
320 |
22 |
预期性 |
||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22.5 |
26.6 |
〔5.7〕 |
预期性 |
||
城镇化率(%) |
56 |
68 |
〔12〕 |
预期性 |
||
科技教育 |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85 |
90 |
〔5〕 |
预期性 |
|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 |
13.3 |
— |
预期性 |
||
环境资源
环境资源 |
耕地保有量(万亩) |
361 |
322 |
— |
|
|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 |
— |
— |
〔5.7〕 |
约束性 |
||
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 |
0.9 |
0.96 |
〔0.06〕 |
约束性 |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24.32 |
— |
15 |
约束性 |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 |
达到全区 要求 |
约束性 |
||
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 |
化学需氧量 |
— |
— |
达到全区 要求
|
约束性 |
|
二氧化硫 |
— |
— |
||||
氨氮 |
— |
— |
达到全区 要求 |
约束性 |
||
氮氧化物 |
— |
— |
||||
森林增长 |
森林覆盖率(%) |
3.25 |
6.5 |
〔3.25〕 |
约束性 |
|
活立木蓄积量(亿立方米) |
0.11 |
0.15 |
6.3 |
约束性 |
||
人民生活 |
全盟总人口(万人) |
104.5 |
110 |
0.9 |
约束性 |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3.8 |
3.6 |
— |
|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2.7 |
7 |
21 |
|
||
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万人) |
9.2 |
12 |
5.2 |
约束性 |
||
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 |
22.6 |
66.2 |
〔43.6〕 |
约束性 |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万套) |
1 |
五年累计10 |
24.1 |
约束性 |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
15464 |
32500 |
16 |
预期性 |
||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元) |
6153 |
13000 |
16 |
预期性 |
||
注:地区生产总值增速为可比价格计算,[ ]内为五年累计数。 |
第二章 努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把做大经济总量作为加快发展的首要任务,靠增量优化结构,着力构建能够发挥地区比较优势、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第一节 坚定不移推进新型工业化
立足于资源条件、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坚定不移地推进新型工业化,推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在扩大总量中促进结构优化,构建“煤电为基础,多元开发、循环发展、多极支撑、高效集约”的产业体系,努力建设国家重要绿色能源基地、现代化工基地、有色冶金基地、建材基地和绿色食品基地。
能源基地。以煤炭开发为基础,以火电、化工、风电等大型项目为支撑,以循环经济园区建设为载体,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能源输送绿色通道建设为保障,以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炭基地为目标,坚持煤电一体化开发,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加强石油勘探开发,将锡盟建设成为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推动力的综合性绿色能源基地。到2015年,原煤产量达到2.2亿吨以上,火电装机容量达到2000 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达到800万千瓦,光电装机容量达到20万千瓦,褐煤提质加工量超过5000万吨,石油产量达到150万吨。
专栏3 国家重要绿色能源基地发展重点 煤炭。重点开发胜利、白音华、五间房、查干淖尔、巴彦宝力格、乌尼特、贺斯格乌拉7大矿区,使七大矿区产量达到总开发规模的80%左右。 火电。围绕锡林郭勒煤电一体化项目建设,依托大型矿区,综合水资源条件和运输条件,建设面向华北、华中、东北等地区的大型坑口电厂或路口电厂,重点发展大容量、高效、环保、节水、空冷煤电机组。 风电。围绕特高压电网和绿色能源外送通道建设,加快打造千万千瓦风电基地建设。南部、中部风电带建设初具规模,西部、东部风电带建设全面启动,灰腾梁、朱日和等大型风电场进一步扩能。 光电。发挥丰富的太阳能、硅石、锗等资源,大力发展太阳能发电和光伏产业,重点建设一批风光互补项目。 石油。稳定二连油田开采规模,积极推进东苏旗、西苏旗、镶黄旗、东乌旗、阿旗、白旗、蓝旗等区域的石油勘探开发力度,巩固和发展我盟石油产业在全区的重要地位。 |
化工基地。依托丰富的褐煤资源,在水利条件较好的地区发展高度节水煤化工项目。按照“基地化、大型化、现代化、一体化”的原则,积极贯彻落实循环经济理念,以发展新型煤化工为主线,同时积极培育盐碱化工和氟化工产业。
重点围绕多伦、乌拉盖、东乌旗三个特色煤化工经济区域,加快煤制烯烃、煤制气、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油和煤制二甲醚项目建设,同时力争在褐煤地下气化、地上闪蒸气化和褐煤综合利用制焦油等项目建设上取得突破。重视抓好低温干馏煤焦油加工利用,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形成产业化。到“十二五”末,以三个煤化工经济区为主的化工产品产量达到600万吨以上。依托全盟丰富的萤石资源和有色金属冶炼项目副产的硫酸,加快发展无机氟化工产业。到2015年,氟化工产品产量达到16万吨。
专栏4 新型煤化工项目 煤制油项目:重点建设锡市广东创源40万吨褐煤热解提质项目,乌拉盖180万吨煤制油项目等。 煤制乙二醇项目:重点建设苏尼特碱业20万吨乙二醇项目等。 煤制二甲醚项目:重点建设锡市协鑫15万吨二甲醚项目等。 煤制气项目:重点建设多伦煤化工二期40亿立方煤制气项目、锡市20亿立方煤制气项目和锡市比克比地上气化、东乌地下气化项目等。 煤制烯烃项目:重点建设东乌大化120万吨煤制甲醇转烯烃项目等。 煤制尿素项目:重点建设乌拉盖80万吨尿素项目、华锦集团160万吨尿素项目等。 |
金属采选冶炼基地。以建设国家西部地区资源深加工基地为目标,围绕以东乌旗、西乌旗金属采选冶炼为主的经济区,加强有色金属等资源的综合加工利用。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淘汰关闭小型矿山,支持有色冶炼加工项目,推动企业、支持企业技改回收伴生金属,提高附加值,延伸产业链。到2015年末,形成锌冶炼30万吨、铅冶炼8万吨、铜冶炼10万吨、镍冶炼10万吨,有色金属冶炼能力达到60万吨/年。
继续加大矿产富集区地质勘查力度,实现勘查面积和矿产资源种类、储量的大幅增加,推动矿产采选项目做大做强。围绕重点成矿带和重点矿区,科学合理地加快矿产资源开发。围绕锌、铜、钼、锗、钛五种金属,积极发展我盟金属加工产业发展,分别建设东乌旗锌金属加工、西乌旗铜金属加工、锡林浩特锗金属加工三个金属加工集聚区。2015年形成年加工锌金属10万吨、铜金属5万吨、钛金属1万吨、钼金属5000吨、锗金属30吨、锗系列产品50吨的加工能力。
专栏5 两大金属冶炼带 乌珠穆沁冶炼带:以铅、锌、铜等金属冶炼为重点,促进西乌旗兴安10万吨锌冶炼一期达产达效,二期10万吨锌冶炼和10万吨铜冶炼尽快开工建设,东乌旗10万吨锌冶炼、8万吨铅冶炼尽快建成投产,二期10万吨锌冶炼力争投产。 苏尼特冶炼带:包括苏尼特右旗、苏尼特左旗、二连浩特市、黄旗和阿巴嘎旗的金属矿冶炼业,主要以铜、金、钼和铁矿冶炼为主。 |
农畜产品加工业。突出锡林郭勒牛羊肉和特种蔬菜绿色品牌,围绕千万肉羊、百万肉牛加工和百万亩马铃薯等特色农畜产品基地建设,加快建设两大绿色农畜产品产业带。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做大做强肉类、乳品、绒毛皮革、薯、蔬菜、饲草料加工、生物制品等六大产业,发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实现农畜产品加工优质化、终端化、品牌化,提高农畜产品市场竞争力。到2015年,牛羊肉加工能力达到22万吨,肉类精深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鲜奶日处理能力达到1500吨,鲜奶加工转化率达到95%;绒毛精深加工比重达到85%,皮张加工转化率达到65%;薯、蔬果年加工转化率达到50%;饲料综合加工转化率达50%以上;生物制品加工生产能力达到500吨,加工生产其它血、骨等产品8000吨。
专栏6 绿色食品加工基地发展重点 肉类加工。乌珠穆沁和苏尼特肉羊年加工量分别达到800万只和100万只;加快推进多伦、蓝旗、太旗、锡市等农区、牧区、半农半牧区相结合的肉牛生产和城郊育肥肉牛生产加工项目,打造百万肉牛基地。培育小肥羊、元盛、沁绿、伊顺、蒙源、苏尼特等一批具有草原绿色肉类加工自主品牌的龙头企业。 乳品加工。围绕伊利、蒙牛、圣元、金鹰等龙头企业,形成以锡林浩特市、多伦县、蓝旗为重点,辐射东部和南部大部旗县的乳品加工基地。 绒毛皮革加工。建成以白旗和西苏旗为重点的绒毛加工基地和以锡市为主的皮革加工基地。重振轻纺工业,鼓励绒毛皮张加工业向精深加工方向发展,绒毛梳绒和洗净分别达到50%和95%以上。 薯、蔬果类加工。重点建设以太旗、多伦、锡市、蓝旗和白旗等地区蔬果生产基地和二连浩特市蔬菜、瓜果出口仓储贸易业区,形成竞争力较强的绿色蔬果产业基地。 饲草料加工。积极引进培育饲草饲料加工企业,扩大饲草饲料加工企业加工能力,提升现有饲料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档次,创建绿色品牌,扩大饲料市场销售,开拓饲草产品市场。 生物制品加工。利用全盟丰富的骨血脏器等畜副产品以及牛奶资源,积极开发生产优质的蛋白胨、胰酪胨、肽、浸粉、胚胎粉等生物型系列产品。加快中蒙药现代化和产业化步伐,大力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蒙药新品种。 |
建材工业。大力发展水泥制品、木材、新型墙体材料、化工建材制造产业,利用矿山、冶金废料积极开发新型节能建材及下游产品。到2015年,水泥产量突破1000万吨;进口木材年加工能力达到200万立方米;石材加工能力达到3000万平方米。
专栏7 建材产业基地发展重点 水泥。依托锡林浩特市金河水泥、东苏旗泰高水泥、白旗双利水泥等企业,建设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大力发展优质水泥熟料和特种水泥,并延伸产业链,积极发展商品混凝土、混凝土砌块、高性能混凝土等深加工产品。 木材加工业。充分发挥口岸优势,发展木材加工、家具、门窗、天花板、刨花板、纤维板、密度板、木塑复合分子材料和胶合板等木制品,建设进口木材加工生产基地。 石材加工业。以石材开采加工业为重点,做大做强黄旗石材加工园区,加快白旗、西苏旗、太旗石材加工项目建设步伐,将我盟打造成为国家北方重要的石材加工交易中心基地之一。 新型建材。利用粉煤灰和工业废料,重点建设具有轻体、节能、节土、提高施工效率、改善建筑功能的建筑砌块、建筑板材和非粘土砖、空心砖、复合墙体材料及新型室外用铺地材料等。 |
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抓住国内外产业转移和结构调整带来的有利机遇,围绕能源、化工、矿产、冶金、建材和农畜产品加工几大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引进发电设备、煤矿机械、化工机械、建设工程机械等大型机械制造业。
加快锡盟重型装备制造、内蒙古海装风电设备有限公司风机等项目建设。加快引进集风式发电、智能梯度发电等风电新技术,建设高效风机研发和新型风机设备制造基地。重点建设以锡林浩特、多伦、太旗等装备制造业产业基地。突出褐煤资源战略地位,加强褐煤综合利用研究,加快引进新型褐煤地下气化、地上气化、褐煤制油、褐煤干馏技术,努力开辟褐煤转化利用的新途径。加快以锗、硅的延伸加工和远红外为主的光学产业以及LED光电产业发展,打造光伏、光学、光电产业原材料及高新技术集成基地。加强高新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以新能源、新型化工、新材料为重点,加快推进无缝玻璃钢管、碳纤维风机零部件制造等项目,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产业。依托优势特色产业,积极发展以有色金属、聚氯乙烯、烯烃等为原材料的加工业。到“十二五”期末,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比重占GDP的比重达到10%左右。
建筑业。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继续加大对现有建筑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通过企业重组等形式扩大企业规模和提升资质水平,进一步提高盟内企业的市场份额。鼓励一、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分设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专业承包公司,引导和支持中小型建筑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方向发展,进一步提高专业承包企业在全行业中的比重。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培育1个年产值2亿元以上龙头企业,发展10个年产值8000万元以上的骨干企业,新增50个以上三级建筑业企业,每个旗县市(区)至少建立10个劳务基地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到2015年,建筑业增加值达到15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年均新增就业岗位6000个以上。
第二节 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
强化基础、加大投入、优化结构,发展设施农牧业,提高综合生产能力,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快农牧业现代化进程,第一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左右,到2015年达到80亿元。
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理等重大项目,稳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抓住自治区实施绿色有机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的机遇,突出抓好马铃薯、蔬菜、瓜类等具有较强区域优势和竞争力的特色种植业发展。借助自治区实施的畜牧业百万肉牛、百万奶牛和千万肉羊高产创建工程,加快推进苏尼特羊、乌珠穆沁羊提纯复壮工程和西门塔尔、草原红牛为重点肉牛基地建设。提高畜牧业产品供给能力。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大力发展肉牛产业,稳定发展奶牛、肉羊和生猪,加强品种改良和疫病防控,搞好饲草料基地建设。牲畜存栏达到1100万头只,畜产品肉类产量22万吨、牛奶产量70万吨。
专栏8 四大农畜产品产业区 中东部和西部地区:形成以乌珠穆沁羊和苏尼特羊为主导的优势肉羊产业区。 南部丘陵地区和部分国营农牧场:形成以肉羊经济杂交为主导的优质肉羊经济杂交区。 浑善达克沙地、乌珠穆沁沙地、锡林河流域、乌拉盖河流域和部分农区:形成以西门塔尔牛为主导的优质肉牛产业区。 锡市以南公路沿线和部分农区:形成以荷斯坦奶牛为主导的优质奶牛产业区。 南部地区:以蔬菜、马铃薯为主导的优质农产品(绿色有机)产业带。 |
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实施龙头企业培育工程,着力培育和引进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推进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围绕优势主导产业,打造一批农畜产品名优品牌,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户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民依法有序流转土地,发展家庭农场、家庭牧场和各类现代农牧业示范园区。继续推广“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经营格局。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支持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经纪人队伍,提高农牧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速农牧业市场化进程。
优化农牧业产业结构。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稳定农作物播种面积。以京北绿色蔬菜基地建设为目标,实施绿色有机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大力发展设施无公害蔬菜、瓜果。创新发展模式,扩大建设规模,引导设施农业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大力推进现代化家庭牧场和联户家庭牧场建设,加快建设500个草原畜牧业生态示范牧场。调整畜群畜种结构,加强良种引进和推广,加快发展优质肉牛肉羊,积极发展生猪和禽蛋。做大做强马产业、马文化、马品牌,加快以锡林浩特为中心的锡林郭勒马基地建设,到2015年,全盟马存栏头数争取超过10万匹以上,提高“中国马都”知名度。
落实惠农惠牧政策。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财政对“三农三牧”投入。稳定和完善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制度,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完善农牧业补贴机制,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继续配套完善苏木乡镇兽医站,积极建设农畜产品质量监管站。逐步推进村级服务站建设,大力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服务组织,建立覆盖全程、综合配套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向农牧民开展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生产服务。
加强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发和整合农牧业综合信息资源,推进农村牧区信息化示范等工程建设,建立为农牧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提供信息服务平台。围绕农牧业主导产业发展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科教结合、产学研协调的现代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体系,重点建设苏木乡镇或区域性农牧业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机构,积极发展多元化、社会化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建设综合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灾害性气象信息,为农牧业生产、防灾减灾提供服务。实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工程,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建设,新建10个县级农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到2015年,农畜产品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对生产企业年监督检查率保持100%,实现初级农畜产品无公害化和产品质量可追溯。
第三节 加快发展服务业
把推动服务业发展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的战略重点,加大投入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升生活性服务业水平,推动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竞争力提升,为城乡居民充分就业和普遍增收创造条件。
现代物流业。以锡盟资源开发和新型工业化建设为契机,加快构筑“一心、三区、六点”物流空间布局,重点区分工业产品、农畜产品、综合贸易、进出口贸易等不同的功能定位,逐步形成面向东北、华北、西北市场的现代化物流业基地。加快物流园区、物流节点建设,提高社会化配置能力,促进物流产业布局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培育物流龙头企业和服务品牌,发展第三方物流,推广现代物流管理技术,打造跨地区的交易、仓储、结算、信息平台。到2015年,培育年产值上亿元的物流企业15家以上,物流业增加值达到110亿元,年均增长保持在30%以上。
专栏9 物流业发展空间布局及重大物流园区建设 一心:将锡林浩特建设成为区域性物流中心。 三区:将蓝旗、多伦、黄旗、白旗、太旗打造成面向华北地区,东乌旗、西乌旗、乌拉盖打造成面向东北地区,阿旗、东苏、西苏、二连打造成为面向呼包银地区的三个物流增长区。 六点:将二连浩特、珠恩嘎达布其、东乌旗、西乌旗、太旗、多伦打造成六个增长点。 产业基地型物流园区:重点推进锡林浩特煤炭物流园区、多伦煤炭煤化物流园区、白音华能源化工物流产业园区、乌拉盖能源化工物流园区、宝昌综合物流园区等物流集聚区建设。 鲜活农畜产品冷链物流园区:重点建设锡林浩特市果蔬马铃薯贮藏加工园区项目、二连浩特市昊罡果蔬粮油出口物流园冷链物流项目等。 市场型物流中心:重点建设安快物流集团物流园区、锡林浩特市民禾生产生活综合物流园区、锡林浩特市天亨机械物流园区、西苏旗远通物流中心、黄旗方圆物流中心等。 口岸物流园区:重点建设二连利众口岸公路港物流、东乌旗珠恩嘎达布其口岸物流中心项目等。 |
现代商贸业。按照重点城市、城镇辐射区、重点建制镇商贸区三个发展层次,形成以锡林浩特市为中心,二连浩特市、太仆寺旗为两翼的全盟商贸流通业发展主网架。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推进传统商业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方式转变,传统流通格局向大市场、大贸易、大流通转变,提升商贸业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市、旗县(区)、苏木镇(社区)、嘎查村四个层次商业服务网络,活跃城乡商贸流通。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组织直接对接,发展农畜产品网上交易。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多式联运、电子商务等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支持商贸企业建设物流配送网络,大力推动流通现代化,培育一批具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商贸企业。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培育发展与本地区民族民俗风情相结合的大中型饮食文化,打造锡林郭勒风味餐饮品牌。“十二五”期间,商贸流通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左右,到2015年达到90亿元以上。
金融业。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发展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租赁等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吸引有实力的金融机构来我盟开办业务,支持金融企业在旗县区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信用担保机构,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推进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银政、银企合作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着力解决“存贷差”问题。完善农村牧区金融服务网络,大力发展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农村牧区信用担保体系。
旅游业。深入挖掘蒙元历史文化内涵,突出民俗风情特色,积极融入东北旅游圈、京津环渤海旅游圈,加大对外宣传促销与开拓旅游市场力度,加快二连浩特—锡林浩特—东乌旗—阿尔山—满洲里、北京—承德—多伦—蓝旗—太旗—张家口、赤峰—克旗—锡林浩特三条旅游精品线路,构建以生态旅游、蒙古族文化与民俗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为主题的旅游网络体系,打造“天堂草原—锡林郭勒”旅游品牌。加快旅游景区景点建设,积极创建特色旅游城镇,大力开发民族文化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红色旅游、冰雪旅游、中蒙边境旅游和跨境旅游等新的旅游产品,推进旅游常态化。继续加强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建立“线路对接、客源互送、促销联手、管理协调”的良好合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组建跨地区、跨行业的旅游集团公司,实现旅游业集团化、规模化、网路化和品牌化经营。加快民族服饰、民族食品、民间工艺品和地方名优土特产等旅游商品开发,发展以农家乐和牧场体验为主的家庭旅馆及旅游专业村。“十二五”期间,旅游业收入年均增长25%以上,2015年接待旅游人数达到2200万人次,旅游收入达到250亿元。
专栏10 旅游重点建设项目 三大旅游区:中部草原城市风情、草原游牧部落文化、地质地貌和森林旅游区等;南部蒙元文化遗址、高原农业、八旗部落文化、沙地旅游区等;北部口岸文化、恐龙遗址、荒漠草原、奇特地质地貌旅游区等。 重点建设项目:二连浩特恐龙化石、锡林浩特草原文化旅游区、“中国马都”马产业系列旅游项目、乌珠穆沁游牧部落草原民俗旅游区、元上都遗址旅游区、多伦湖生态度假旅游区、汇宗寺山西会馆及吉鸿昌纪念馆配套服务区、东苏宝德尔石林旅游区、太仆寺旗贡宝拉嘎草原旅游区、白音锡勒野生动物园等旅游项目。 |
房地产业。均衡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完善房地产市场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房地产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推进物业管理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到2015年,房地产业增加值达到25亿元,年均增长20%左右。
商务服务业。发展项目策划、工程管理、会计审计、法律援助等中介服务,构建运作规范的中介服务体系。鼓励引导我盟有竞争力的服务企业参与国内产业链分工,加快服务业外包平台和外包基地建设。发挥区位优势,培育发展会展经济,打造会展品牌。以电子商务、信息传媒、通信业等为重点,支持发展信息产业。到2015年,力争培育资产3000万元以上咨询中介商务服务公司3家以上,专业技术服务公司5家以上,商务服务业增加值达到3亿元,年均增长22%。
社区服务业。坚持“便民、利民、为民”的方针,加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鼓励企业设立社区服务网点,加快形成家政服务、养老托幼、社区卫生、文化体育、再生资源回收、中介等社区服务网络,提高社区综合服务水平。完善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新建或改造一批社会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互惠互利、资源分享的原则和统一规划、政策支持、多元投资的方式,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兴办便民商业、物业管理、个性化服务、家政服务、信息咨询、社会化养老、文化服务、安全保卫、餐饮娱乐等社区服务产业。加强农村牧区社区建设,提高农牧民公共服务水平。
第三章 统筹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根据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按照发挥比较优势、改善薄弱环节和优势集中互补的要求,进一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理性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努力构筑和谐人文环境。
第一节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鼓励“两市一中心五镇”率先发展。依据自然、区位、资源、重大项目分布及基础条件等综合因素,围绕“两市一中心五镇”产业发展,引导生产要素优化布局,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两市一中心五镇”加快发展。围绕巴珠铁路、贺东铁路、白霍铁路、锡乌铁路以及锡林浩特—白音华—东北高等级公路等轴线,引导生产要素向锡林浩特市、白音华镇、乌里亚斯太镇和巴彦胡硕镇聚集,重点发展能源化工、金属矿采选冶炼、畜产品加工和装备制造等产业;围绕集二、锡二铁路、二满公路等轴线,引导生产要素向二连浩特市聚集,重点发展口岸贸易加工、木材加工和矿产采选冶炼等产业;围绕锡多、多丰、集通铁路、207国道等轴线,引导生产要素向南部区域中心城市和上都镇、多伦淖尔镇聚集,重点发展电力、化工及其下游产品开发、建材和农畜产品加工等产业。
规划建设南部区域中心城市。充分考虑集聚辐射带动能力、产业发展前景等情况,以多伦淖尔、上都、宝昌镇等重点镇为基础,加快一体化发展步伐,增强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宜居宜业区域中心城市,人口规模达到20万以上。
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统筹区域内产业布局,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衔接配套,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以“两市一中心五镇”率先发展为基础,带动后发地区加快发展,促进中、东、西、南四个经济协作区协调发展。
专栏11 重点区域布局 两市一中心五镇:两市即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一中心即南部区域中心城市;五镇即西乌旗白音华镇、东乌旗乌里雅斯太镇、乌拉盖巴彦胡硕镇、多伦淖尔镇、正蓝旗上都镇。 中部区域:包括锡林浩特市和阿旗,打造以锡林浩特市为中心,辐射周边地区的锡林浩特都市型的工业基地、能源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绿色畜产品加工基地; 东部区域:包括东乌旗、西乌旗和乌拉盖,打造大型煤炭循环利用基地、金属冶炼加工基地、绿色农畜产品加工基地; 西部区域:包括二连、西苏旗和东苏旗,打造进出口商品加工集散地、畜牧业产业基地、沙漠化治理和生态补偿示范区; 南部区域:包括南部区域中心城市、太旗、黄旗、白旗、蓝旗和多伦,打造能源化工基地、化工产品延伸加工制造基地、石材生产基地和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
第二节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
按照国家对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明确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空间开发格局。重点开发区要着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发挥聚集产业和人口的功能。限制开发区要建设生态安全功能区,保障农畜产品供给,重点发展风电、旅游、有机农业以及其它特色产业。在限制开发区的工业发展基础较好、人口相对集聚的乡镇实行“点状开发”,适度发展冶金、煤化工、能源等产业。禁止开发区要实行依法管制、分类管制,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引导人口向外逐步有序转移。
专栏12 主体功能区 主体功能区是指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将特定区域确定为具有特定主体功能类型的一种空间单元。它是由国家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九大类指标,经过定量测算来划分的。 国家主体功能区按开发方式划分为优化、重点、限制、禁止四类。 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划分为重点、限制、禁止三类。 优化、重点、限制开发区的范围,是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进行划分的。 |
实施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加大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两个重点开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城镇化、工业化。鼓励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人口自愿、平稳、有序向重点开发区域转移。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改革,逐步加大公共服务支出比重,实现不同区域间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缩小区域间公共服务和生活水平的差距。对南部发展相对滞后地区,在规划指导、项目安排、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专栏13 全盟主体功能区划分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浑善达克沙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多伦县。 自治区农产品主产区: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 自治区点状开发区:别力古台镇、查干淖尔镇、满都拉图镇、赛罕高毕苏木、赛罕塔拉镇、宝昌镇、新宝拉格镇、明安图镇、上都镇、多伦淖尔镇。 自治区重点镇:乌里雅斯太镇、满都呼宝拉格镇、额吉诺尔镇、乌拉盖、珠恩嘎达布其镇、巴拉嘎尔高勒镇、白音华镇、吉林郭勒镇。 |
第三节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
优化区域开发格局。按照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未来发展潜力,推进形成城市化工业化、生态安全、农牧业三大战略格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农牧业向生产条件较好的地区集中,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相互协调。二连浩特、锡林浩特、东乌旗、西乌旗作为自治区级重点开发区域要进一步增强经济与人口集聚功能,发挥资源优势,加快建设国家重要绿色能源基地、现代化工基地、绿色畜产品加工基地、有色金属冶炼加工产业基地、口岸加工贸易基地和重要的交通枢纽以及物流中心。加快浑善达克沙地和乌珠穆沁典型草原修复和保护,特别是浑善达克沙地周边地区作为国家限制开发区域,将围绕重点开发镇和独立工矿区进行点状开发,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突出发展循环经济,培育接续替代产业,实现绿色点状发展。
加强规划落实。突出重点,抓好各类区域规划和政策的落实,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健全保障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的体制机制、政策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
第四节 加快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加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牧区延伸,实现水电路气房和优美环境“六到农(牧)家”。加快推进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解决11.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加快电网改造步伐,继续推进风光互补系统、户用沼气等工程建设,实现户户通电。加快行政村嘎查通沥青或水泥路,同步推进村庄内外道路硬化、美化、绿化和亮化工程,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引导散居农户集中建房,搞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少数民族游牧民定居工程,进一步改善农牧民的住房条件。加强农村牧区信息网络和邮政设施建设,实现村村能上网、户户通电话。大力开展村容村貌和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
专栏14 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工程 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采取集中供水、供水管网向农村牧区延伸、分散供水等方式,解决11.5万农村牧区居民安全饮水问题。 农村牧区公路工程:改造443个行政嘎查村公路,实现60%以上的行政嘎查村通沥青或水泥路。 农村牧区供电工程:对尚未改造的农网全部改造到位,对已改造过又出现供电不足的农网实施升级改造。 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户用沼气、小型沼气工程、大小型沼气工程和沼气服务体系,使南部旗县20%以上的适宜农户用上沼气。 农村牧区安居工程:完成农村牧区困难家庭危房改造5.26万户。 农村牧区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牧区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和无机废弃物收集转运,配套开展村庄硬化绿化。 |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启动农村牧区幼儿园建设工程,鼓励城乡对口支援、结对帮扶,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向农村牧区倾斜,加强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建设,强化农村牧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实现以旗县为单位,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全覆盖。农村牧区劳动力全部纳入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扩大农牧民社会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接轨。
第五节 积极推进城镇化
建设符合地区特点的城镇体系。按照区域中心城市和重点市镇两级体系布局,形成以区域中心城市为核心,以重点市镇为基础,功能定位优势互补,发展布局科学合理,资源要素有效集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城镇体系。围绕打造全盟政治文化中心,加快推进锡林浩特为中心的都市资源型城市建设,带动各类产业和人口聚集,人口达到25万人,建成区面积达到44平方公里。围绕打造面向俄、蒙的国家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加快建设二连浩特国际贸易旅游城市,人口达到15万人,建成区面积达到36平方公里。围绕建设现代煤化工和特色旅游城市,加快建设多伦淖尔文化旅游重镇,把多伦建设成为南部以现代煤化工和特色旅游为重点的区域中心城市,人口达到6万人左右,建成区面积达到10平方公里以上。加快基础条件好、工业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的发展,重点推进乌里雅斯太镇、上都镇、赛汉塔拉镇和巴拉嘎尔高勒镇的建设,形成5万人左右的小城市,新增城市人口10万人。到2015年,全盟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城镇化率达到68%左右,城镇生产总值占全盟总量的80%以上。
加强城镇规划和管理。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提高详细规划编制质量。城镇规模和布局应符合自然承载能力,与经济发展、就业空间、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相适应。建筑设计突出特色、延续历史、传承文化、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资源。健全规划实施机制,严格执行规划红线,加强法制化管理。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和机制,扩大市民参与,加强城市治安、市容卫生、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控制发展高耗水产业,严禁建设高耗水景观。
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打破部门分割,协同建设。加快城镇出入口、环城路、城区配套管网、街巷硬化、旧城改造力度,继续实施好“平改楼”工程,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完善城镇供水、供暖、供气等设施,确保群众生活需求。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镇防护林和生态园区建设,扩大城镇液化气供给,提高燃气普及率,到2015年,新增日供水能力7.52万吨,新增供水管道268公里,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698万平方米,新增排污管道316公里,新增绿地1500公顷,供水普及率达到95%,污水处理率达到8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燃气普及率达到85%,人均公共绿地10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5%。
引导农村牧区人口向城镇转移。积极创造条件,完善体制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农牧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保留一定期限的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继续保留计划生育政策福利和各项补贴。落实国家关于牧区草牧场围封禁牧和保护生态的补偿政策,积极探索退出土地(草场)迁入城镇定居农牧民的一次性补偿和购房补贴办法。逐步实现社保转移接续,使进城农牧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农牧民进城就业的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农牧民进城务工的援助制度。加强对农牧民的专业技术培训,将农村牧区进城劳动力培训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逐步将转移农牧民和农民工住房纳入保障范围。
第四章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突出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实施重点生态工程,实现全盟生态“整体遏制,治理区全面好转”的战略目标。切实加强环境保护与治理,有效提高环境质量。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确立循环经济作为经济发展的新模式,逐步建成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绿色经济发展体系。
第一节 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
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始终把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坚持不懈地推进“两转双赢”,不断提高生态保护和建设水平。“十二五”期间,要重点推进生态功能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风沙源治理、防护林体系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等,构筑国家北方重要的绿色生态屏障。推进草场利用方式转变,认真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草畜平衡制度和草场禁牧、轮牧、休牧制度,确保冷季牲畜饲养量控制在1000万头只以内,草原植被盖度达到60%以上。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草原改良、草种繁育、灾害防控和草原生态监测等科技服务体系,有效保护草原;加大农村牧区人口转移和减畜力度,推行限量养殖、均衡发展,提高草原自我修复能力。五年内稳定转移农村牧区人口8万人以上。
专栏15 生态治理区域 东中部典型草原区(东乌旗、西乌旗、锡市部分地区、乌拉盖管理区):以草畜平衡和季节性划区轮牧为重点,适当减少牧区人口,合理流转草场,整合草地资源,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调整畜牧业产业结构,发展家庭牧场、联户经营、互助组织、协会等现代畜牧业经营模式,科学合理利用天然草场。 西部荒漠半荒漠草原区(西苏旗、东苏旗、阿旗、二连市):以转移牧区人口和草场阶段性禁牧为重点,对不适宜发展畜牧业的区域,大力转移人口;在户均草场面积相对较大、有水源条件的区域,有效整合棚圈、草场、围栏、劳动力等各种资源,全面推行季节性划区轮牧,调整畜群结构,科学合理利用草牧场,恢复生态植被。 浑善达克沙地治理区(黄旗、白旗、蓝旗大部,多伦县部分地区,锡市、阿旗、东苏旗南部):全面推行春季舍饲休牧,引导和支持以联户、浩特为主的互助合作或合群放牧的划区轮牧,对流动半流动沙地实施封、飞、造综合治理,适度发展沙产业,实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开发生态化”的目标。 南部农区(太旗、多伦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推行小畜全年禁牧,大畜(牛)季节性休牧为重点,适当减少农区人口,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灌溉农业和舍饲畜牧业。 |
第二节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重要水源地地下水监测和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严格控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建立高耗水行业用水限额制度,淘汰高耗水、重污染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以电力、煤炭、化工、有色金属行业为重点,加大治理和改造力度,推行清洁生产。
提高大气环境质量。积极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城市清洁能源的比例。以电力、水泥等行业为重点,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实现工业大气污染全面达标排放。实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
实现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固体废弃物限量排放,实行清洁生产审计制度。积极开展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尾矿、建筑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回收和综合利用。建立危险和医疗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实现危险和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置。
加强农村牧区污染防治。积极开展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保护饮用水及其水源地、建设农村牧区清洁能源、建设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和修复土壤污染。
第三节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节约利用能源。推动煤炭、电力、化工、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和耗能大户的节能,关闭和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和生产工艺设备,加强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工业节能。积极实施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支持和鼓励建筑业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和产品。逐步推行分户供热和分户计量,加快实施绿色照明体系建设。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重点实施建筑物及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
节约原材料。鼓励使用新材料、再生材料,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鼓励采用新型建筑材料。加强装备制造、冶金、建筑等重点行业材料消耗管理,推行产品生态设计、推广节约材料的技术工艺。提高市政公用设施、企业设备等使用产品的防腐蚀质量,鼓励生产耐腐蚀、耐磨损高强度材料,延长材料使用寿命,减少浪费,提高利用率。
节约水资源。加快农牧区节水灌溉设施建设,发展节水型农牧业。落实工业节水措施,重点推进高耗水行业的节水技术改造,鼓励企业使用再生水,提高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循环使用率,中水回用率达到60%以上。加强公共建筑和住宅节水设施建设,全面推广应用节水产品和器具,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50%。发展机动车洗车节水技术。提高用水分户装表率。坚持先地上、后地下的原则,充分利用地表水,合理利用地下水,依法管理工业项目使用地下水资源,遏制地下水超采滥用。完善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防止非法占有。对国家和自治区划定的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实施严格保护,对重要湿地、重要水源地外围严格控制土地开发强度,禁止开展导致生态退化的各类生产活动。加强荒山、沙地、盐碱地等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满足经济发展用地需求。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修编的管理,加强土地产权登记和土地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草牧场补偿制度,逐步提高补偿标准。
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统筹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提高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加快全盟基础地质调查速度。实施“以奖代补”措施,促进矿产资源的节约与综合利用,提高各类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全面落实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矿业权交易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将所有矿业权流转纳入统一平台交易。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提高勘查开采准入条件,制止“围而不探”,限期淘汰不达标准的矿山。推动市场优化配置资源,加大矿业权整合力度,实施整装勘查、滚动勘查、勘查开发一体化,进一步推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向优势企业集聚。
第四节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总体要求,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绿色消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按照大型、高端、循环发展的方向,大力开展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目标的清洁生产,抓好煤炭、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粉煤灰、煤矸石、冶金和化工废渣及尾矿等工业废物利用。以煤炭、电力、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为重点,突出区、带结合,加快推进两个能源化工循环经济带和六个循环经济园区为主的循环经济布局。
发挥农牧业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提高集约化水平,大力推广节水灌溉、集约化生态养殖、沼气与秸秆综合利用等循环利用技术。以农村牧区沼气建设为依托,推动规模养殖、特色种植、庭院经济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的发展,提升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水平。
以完善城市、社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可持续消费体系为重点,鼓励循环型社会实践,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推进全盟各旗县和社区废纸、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和废弃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推广车载桶装密闭式垃圾收运模式和密闭式垃圾自动收集系统,社区生活垃圾全部分类收集。
到2015年,万元GDP能耗年均降低4.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9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至60%。
专栏16 循环经济产业布局 两带:锡林浩特—蓝旗—多伦和白音华—东乌旗—乌拉盖两个能源化工带,以锡林浩特、蓝旗、多伦、白音华、乌里雅斯太、乌拉盖等为重点的循环经济带。 六区: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音华能源化工园区、上都工业园区、多伦新型工业化化工区、乌里雅斯太工业区、乌拉盖能源化工园区。 四个自治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音华能源化工园区、多伦新型工业化化工区、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 |
第五节 积极发展绿色低碳经济
按照发展生态经济的理念,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提高工业企业运行效益的主攻方向,重点在火电、化工、冶金、建材及褐煤转化等行业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实现高碳能源低碳运行,积极争取成为自治区循环经济试点地区。推进风能、太阳能高效利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废物回收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拉长产业链条,强化资源节约利用,逐步建立起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可持续的绿色经济体系。适应低碳经济发展要求,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的落后产能,加强节能减排、新能源和低碳技术开发应用,在锡林浩特等地区开展低碳经济试点,积极构建低碳发展示范区,发挥草原碳汇优势,探索碳交易途径。抓好重点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倡导公众树立节能减排、低碳消费、低碳经营的理念,引导低碳社会生活方式。
第五章 继续强化基础设施
坚持为长远发展打基础,围绕融入经济圈、承接产业转移、接受区域辐射、做大做强口岸经济以及发展优势特色产业,进一步改善公路、铁路、电网、水利等基础设施条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第一节 加强铁路通道建设
按照“三横五纵十支线”铁路网布局规划,以货运和客运通道建设为重点,加快建设锡林浩特通往东北、华北地区和曹妃甸、绥中港等主要港口的外运通道,口岸通往天津港、锦州港的通疆达海通道,开通锡林浩特至北京的客运线,旗县全部通铁路,建成比较完善的铁路运输网络,铁路运营里程达到3500公里。
专栏17 铁路通道建设重点 客运通道:锡林浩特—桑根达来—呼和浩特、锡林浩特—桑根达来—赤峰、锡林浩特—张家口—北京等客运铁路。 货运通道:珠恩嘎达布其—巴彦乌拉—新丘、珠恩嘎达布其—乌拉盖—通辽、锡林浩特—赤峰—绥中港、锡林浩特—蓝旗—张家口、多伦—丰宁—曹妃甸、锡林浩特—二连浩特、锡林浩特—乌兰浩特、锡林浩特—东乌旗—乌拉盖、二连浩特—包头等货运铁路。 扩能改造:集宁—二连浩特、集宁—通辽、多伦—丰宁、赤峰—大板—白音华等铁路扩能改造。 |
第二节 完善公路通道建设
按照“八横七纵六出口一环线”公路网架规划,以提高路网等级和通达能力为重点,加快建设锡林浩特通往北京、呼和浩特、沈阳,通往二连、珠恩口岸,通往周边盟市的高速公路。锡林浩特至旗县全部通一级公路,建成南部旗县的高等级公路环线。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苏木乡通油路和嘎查村通公路。
专栏18 公路通道建设重点 国省道主干线:锡林浩特至张家口高速公路桑根达来至宝昌段二期工程、二连浩特至广州公路赛汉塔拉至白音查干、阿力得尔至锡林浩特公路白音华至锡林浩特(一期工程)、锡林浩特至张家口公路锡林浩特至桑根达来、丹东至锡林浩特高速公路阿其乌拉至锡林浩特段、阿力得尔至锡林浩特公路白音华至锡林浩特(二期工程)、S308线小河西至明安图、S101线满都拉图至巴彦查干至锡林浩特等高等级公路。 口岸公路:二连疏港公路,S204线珠恩嘎达布其至乌里雅斯太至巴拉嘎尔高勒,S309线满都拉图至二连浩特等口岸公路。 出盟通道:巴彦胡硕至霍林郭勒,沽源至宝昌至康保、桑根达来至上都至十五号等出盟公路。 乡村及边防公路:建设2000公里县乡连网路及通行政嘎查村油路,完成300公里国边防公路路面黑色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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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加强航空运输建设
完善机场建设布局,提高现有机场综合保障和服务能力,积极开辟新的客货运输航线和开通口岸机场,完成锡林、二连机场扩建,新建上都、东乌支线机场,为全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方便快捷的交通运输环境。初步形成畅通自治区首府和国内重点城市的航空运输网络。到2015年预计完成投资12亿元,全盟民航实现旅客吞吐量6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2000吨。
专栏19 航空通道建设重点 1、机场扩能:锡林浩特机场、二连浩特机场扩能改造。 1)锡林浩特机场航站楼扩建至10000平方米,联络道增加为4条; 2)二连浩特机场航站楼扩建至10000平方米,跑道延长至3200米。 3)加快推进锡林浩特、二连浩特机场开放为口岸机场。 2、支线机场和通勤机场:新建若干支线机场和通勤机场。 1)结合南部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抓紧启动建设上都机场,优化机场空间布局。 2)配合珠恩嘎达布其口岸通关建设,加快东乌旗支线机场建设。 3)完善锡林巴彦宝拉格通用机场设施,发挥为农牧业服务的功能作用。 4)为增强为农牧业生产服务和抗灾救灾能力建设,抓紧建设白旗、西乌旗、东苏旗、西苏旗4个通勤机场。 |
第四节 综合交通枢纽建设
统筹规划建设综合交通枢纽,加强城市道路与铁路、公路站场和机场的有效衔接,实现客运“零距离换乘”,货运“无缝衔接”。重点推进锡林浩特、二连浩特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积极推进东乌旗、白音华、蓝旗和多伦铁路、公路枢纽站场建设,完成锡林、二连、南部中心城市、二连口岸和珠恩嘎达布其口岸新国际货场建设。
专栏20 交通枢纽工程 交通枢纽:锡林浩特、二连浩特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东乌旗、白音华、蓝旗和多伦铁路、公路枢纽站场建设;锡林、二连、南部中心城市、二连口岸和珠恩嘎达布其口岸新国际货场建设。 |
第五节 优化电网建设
加快建设外送特高压和超高压输电线路,形成面向华东和华中电力市场的“北通道”特高压输电走廊和面向东北电力市场的超高压输电走廊。加快500千伏主干网建设,形成结构合理,输送通畅的网架结构。加强220千伏电网建设,确保每个旗县市区和重点工业园区至少建成一座220千伏变电站。完善110千伏辐射供电网络系统,提升和优化供电系统水平,提高负荷中心供电能力和质量。配合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快新能源送出通道建设。落实国家、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措施,全部取消趸售电价,实现区域内用电企业同网同价,城市居民同网同价。加快实施城乡电网改造和输配电工程建设,增强企业和居民的供电保障能力。
专栏21 电力通道建设重点 特高压工程:锡盟至南京1000千伏交流、锡盟至华东直流、锡盟至华中1000千伏交流工程。 500千伏输变电工程:二连浩特500千伏、蓝旗500千伏、西苏温都尔500千伏、白音华500千伏、风电场接入特高压500千伏、火电厂接入特高压输变电工程,汗海至塔拉500千伏Ⅱ回线路工程。 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黄旗220千伏、五间房220千伏、查干淖尔220千伏、阿旗220千伏、东乌至锡市北郊220千伏、二连至东苏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锡市南郊220千伏、高力罕220千伏、九连220千伏、明安图22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温都尔至二连220千伏、白音华至高力罕220千伏、二连至东苏旗220千伏、温都尔至汗海Ⅱ回线路工程,白音华至高力罕220千伏线路工程。 |
第六节 加强管道建设
加强输送管道建设,重点围绕煤制气、煤制甲醇等项目实施,建设一批通往东北、华北等地区的产品输送管道。
专栏22 管道通道建设重点 东乌旗—阜新甲醇输送管道,距离500公里,年输送甲醇产品120万吨。 锡林浩特—克什克腾旗煤化工基地煤制气输送管道,距离约120公里,年输送煤制气40亿立方米。 多伦—北京煤制气输送管道,距离约190公里,年输送煤制气40亿立方米。 兴安盟文得根水库—乌拉盖水库输水管道,距离约248公里,年输水量约3亿立方米。 |
第七节 加强水利建设
稳步推进大型调水工程建设,解决中部和东部地区工程性缺水问题,加快实施锡林郭勒供水工程战略性调水工程。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进度,加快西山湾水库扩容加固、燕子窝、吉林河等中型水库及城市水源工程建设,提高煤田疏干水、城市中水利用水平,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
加强水资源的规划、保护、开发和节水工作。实施井灌区节水改造、旱改水和牧区节水灌溉工程,形成较为完善的水源工程和节水灌溉工程保障体系。配套完善城市、农村供水、改水工程,解决饮用水超标问题。加强水源地保护,加快建设滦河流域、锡林河和乌拉盖河流域的水土保持工程和东部地区黑土地水土保持工程。加强流域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汛,实施中小河流治理、水库除险加固、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提高工农牧业用水利用率和城市污水处理回收率。启动重点城镇供水节水和污水雨水回收利用工程,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
第八节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要实现行政村基本通宽带,通信信号基本覆盖自然村和交通沿线。推进广播电视、电信和互联网络三网互联互通、互相兼容。提升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承载能力。加强政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整合盟旗两级政务骨干传输网,完善政府网站。加快推进行政集中审批、行政效能监察、政务公开等工作的信息化应用,促进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动“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一站式”电子政务建设。加快信息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应用,把煤炭、电力、化工、有色、装备制造等行业作为信息化改造重点,组织推进一批技术水平先进、示范效应明显的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项目。加快农牧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缩小城乡“数字鸿沟”。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信息资源产业化发展。
第六章 实施科教兴盟和人才强盟战略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教育、科技和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优先发展教育,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为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素质和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第一节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合理制定全盟幼儿园建设规划,在旗县市区所在地新建公办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资源发展农村牧区幼儿园。提高儿童学前三年受教育率,学前一年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全盟整体实现“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
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优化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努力缩小区域内特别是县域内学校之间的差距。小学和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均达到99%以上。全盟所有中小学全部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中小学校校均规模和班容量全部符合适度规模的标准。各旗县市(区)实现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力争每年有一个地区实现“双高普九”。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教师生活待遇,重点建设农村牧区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
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优化普通高中布局,加强薄弱高中改造和示范性高中建设。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推行免费教育。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克服应试教育倾向。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建立教产结合、校企一体、工学结合的办学机制;根据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确定人才培养方向,着力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效益和水平。努力使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人数达到1.4万人以上,职普比达到4.5:5.5。继续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新建计算机与信息技术、机械制造加工、电工电子与自动化等实训基地。实施“一校一品”工程,建设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所。加强锡林郭勒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在校生规模达到1万人以上,力争将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建成本科层次的锡林郭勒大学。
优先发展民族教育。深入落实民族教育优先重点发展的方针和各项优惠政策,打造民族特色鲜明、地方特点突出的精品学校,使民族教育真正成为锡盟教育事业的特色和亮点。巩固完善“两主一公”办学模式,普及蒙语授课学前教育。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蒙语授课学生生活费、住宿费补助标准,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蒙语授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和生活补助。
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和特殊教育。加快发展非学历教育,建设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平台,完善继续教育体系。关注特殊教育,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加大补助力度。
第二节 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强化科技创新和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把科技进步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生态保护、民生改善有机结合起来,以原始创新为基础,以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重点,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实现技术跨越带动经济跨越。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支持企业创新和科研成果产业化政策。支持企业围绕煤炭转化、环境保护、循环经济、节水工程等项目建设,加快研发褐煤干燥、煤基合成油、新型节水、清洁环保、低硫空冷、废矿尾渣处理等新技术。
积极培育科技创新载体。以园区和城市为载体,争取在培育国家、自治区级高新技术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方面取得更大的进展。发挥锡林浩特市科技资源相对集中的优势,建立科技创新试验区,建设创新型城市。构建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平台,开展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制度、产品和服务创新,满足创新需求,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第三节 加强人力资源建设
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按照“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大力培养各方面优秀人才。实施党政领导人才培养工程,建立“未来党政优秀人才”人才库,加强干部专业化培训。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建设一支以初、中级工为基础、高级工为骨干、技师和高级技师为带头人的队伍,培养一批成熟的技术劳动力。继续实施针对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的各项培训和教育工程,培养一批增收致富和社会中介服务的带头人。实施“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选派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家有关部委所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进行特殊培训或岗位锻炼。加大实用型人才、高技术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引进力度,优化人才队伍。
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完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加快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促进人才资源流动和合理配置。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健全人才评聘任用机制、人才创新激励机制和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用人环境。
第七章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把社会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扩大就业,不断提高居民收入,合理扩大居民消费,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加强公共安全建设,加快推进民主法治进程,努力构建和谐锡林郭勒。
第一节 着力扩大就业和提高居民收入
着力扩大就业。着力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城镇新增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退役军人就业工作,重点帮助“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实现就业。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中小企业,加大非公经济吸纳就业人数。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多种形式就业。健全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创业和再就业培训。整合培训资源,建设实训基地、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提高职业培训水平。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备案制度,全面加强劳动合同制管理。加强失业调控,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组织,逐步建立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
增加城镇居民收入。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职工工资、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保障和扶贫标准增长与财政收入增长同步的联动机制。提高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加快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提高工资收入水平。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鼓励农牧民优化种养结构,大力发展特色农牧业和设施农牧业,提高农畜产品附加值,增加经营性收入。引导农畜产品加工业在产区布局,发展农村牧区非农产业,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农牧民转移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深入落实退耕还林还草补贴、粮食补贴等政策,完善补贴方式,提高补贴标准,增加转移性收入。扩大资源开发补偿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增加财产性收入。
扩大城乡居民消费。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扩大消费政策,合理控制物价总水平,鼓励城乡居民消费,提高消费能力和水平。提高第三产业消费水平,在提高教育、娱乐、文化、体育、医疗保健、旅游等传统消费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IT产业、汽车产业以及房地产产业等领域消费潜力,规范发展网上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拓展新兴服务消费。继续建立和完善个人消费信贷诚信体系、抵押担保体系,扩大消费信贷品种。加强市场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继续开展万村千乡、家电下乡等惠民工程,更好的为广大农牧民服务。
第二节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逐步完善社保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和统筹层次。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政策。实现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加快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从重点保大病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稳步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报销比重提高到50%以上。进一步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5万人以上,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万人。
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以城乡低保为重点,逐步向边缘困难群体延伸的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各类救助对象补助水平同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上涨的自然增长联动机制。加大残疾人救助力度,完善社保、低保、救助等各项制度,实施普惠加特惠政策,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加快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完善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主的社会救助制度,逐步提高补助水平。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青少年维权工作,实施“儿童福利院建设蓝天计划”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建设,孤残儿童集中供养率达到50%。加快建立社区居家和养老机制,加强敬老院建设,推进居家养老服务,重点建立旗县、街道(乡镇、苏木)和社区(嘎查、村)居家养老三级服务网络,提高对“空巢老人”和特困老人的服务水平。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全面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切实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加大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租售并举,实现廉租住房投资渠道多元化和产权多样化。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低保家庭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其他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
第三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专业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疾病控制、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功能,以苏木乡镇为单位免疫规划原“六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4‰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40/10万,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4岁以上。改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条件,重点进行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边境旗市和牧区120急救指挥系统,提高应急能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快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居民提供免费、安全、规范的9类66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完成旗县医院、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基本形成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增强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加大盟级医疗设施建设力度,重点建设盟医院医疗医技综合楼、盟蒙医医院病房楼、蒙药研发中心、盟妇幼保健院综合楼等。积极开展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训工作,支持农村牧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发展远程医疗,解决边远地区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加强蒙中医药事业发展。发挥蒙中医药在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杂症等方面的特色优势,提升蒙中医药服务能力。支持和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应用蒙中医药适宜技术,促进蒙中医药的传承和创新。实施旗县级蒙中医院、蒙中医特色专科和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稳妥开展公立医院改革。重点抓好锡盟医院、锡盟蒙医医院、13所旗县级综合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强区域卫生规划和管理,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布局,规范公立医院建设标准。配合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基本形成医疗保险预付、临床路径管理、单病种收费等方式方法,改革公立医疗机构成本核算方式。
第四节 继续做好人口计生工作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继续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抓好优生促进工程,加强出生缺陷干预,逐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使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完善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逐步提高设备装备水平。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提高人口信息采集管理水平。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和能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发展妇女儿童事业。
第五节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完善社区管理机制。加快建立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联互动的社会管理新模式,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苏木乡镇社区服务中心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承接政府剥离的部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成为依法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大力促进各种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和支持其依法自主参与社会管理。
加强社会管理重视民众诉求。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构建信访、调解、综治“三位一体”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努力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大调解格局。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维护群众利益,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第六节 提高公共安全水平
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实行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防范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完善餐饮服务业监管体系。加大打击造假治假贩假力度,保障基本药物质量安全,提升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强安全生产建设,切实抓好煤矿、化工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有效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1%以上,百万吨煤炭生产能力死亡率控制在0.06人以内。
加强社会安全稳定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开展平安锡盟创建活动。完善互联网动态管控体系,重点建设政法网、电子围栏和视频监控报警系统。改善司法保障条件,加强基层政法机构、案件侦查、边境检查等基础设施建设。
健全应急联动指挥和应急保障体系。重点建立盟旗两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和网络,完善应急公共事件应急发布系统。整合应急资源,利用现有公共设施、旅游资源、人防工程等,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公安消防应急救援专业力量能力建设。逐步在盟旗和人员相对密集的乡镇,建立一批防空防灾人口疏散场所,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加强国防边防和军队建设。加强边防信息化建设,改善科技控边手段,落实军警民联合管边控边制度,保护边境重要政治、军事目标安全。加强边防建设和后备力量建设,继续推进草原110建设,维护草原和边防安全稳定。加强武装警察建设,强化国防教育基地。加大军地协调力度,深入开展 “五融合四促进”活动,促进军民融合健康发展。深入开展双拥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第七节 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保证公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坚持和完善政务、事务、厂务和村务公开,保证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扬民族团结优良传统,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执法,加强普法教育,加快依法治盟进程。加强和改进法制建设,完善投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收入分配、就业、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改善群众和舆论监督。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六进”活动,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加强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强化政府专门机构和社会监督,保证公民的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第八章 推动文化大盟建设
充分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加强文化建设,突出我盟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鼓励文化创新,推动民族文化大盟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一节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加强文化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文化资源均等化,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农村牧区为重点,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不断强化文化馆、图书馆、综合文化站和嘎查村文化活动室的服务功能。加快建成锡盟群艺馆、锡盟图书馆等一批大型重点文化工程,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抓好乌兰牧骑建设,发挥好乌兰牧骑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实施文化精品战略和舞台表演艺术精品工程,培养和打造一批民族艺术品牌,继续提升现代舞剧《草原记忆》等优秀剧目和舞台剧的档次,冲刺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成为展示锡林郭勒文化的重要窗口。
加强文化自然资源保护。加强对传统优秀民族文化资源的挖掘、整理和民族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积极申报“锡林郭勒蒙古族游牧文化生态保护区”,争取元上都遗址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加强锡林郭勒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多伦县红色旅游和历史文化名镇等项目实施。
加强体育工作。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全面开展全民建身活动,推动老年体育活动迈上新台阶。着力提升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竞技水平,承办好2013年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不断完善体育设施,建设以锡林郭勒盟体育馆为重点的体育场馆,启动旗县群众性活动场所和社区、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程。
提高广电覆盖率。巩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成果。全盟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基本实现数字化、网络化、高清化,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均达到99%以上。
第二节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促进文化产业与文化资源相融合,不断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挖掘历史文化,发展创意产业,做大文化品牌,形成以文化创意和文化旅游产业为重点,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格局。提升工艺美术、文化旅游、出版印刷等传统文化产业水平,培育发展文化创意、动漫等新型文化业态,壮大文化产业总体实力。加快推动“中国马都”核心区建设,发挥好“中国马都”品牌效应,发挥马产业在文化产业中的带动作用。完善扶持政策,放宽市场准入,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文化企业集团。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左右。
第三节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巩固各民族团结奋进的共同思想基础,增强全盟人民的向心力、凝聚力。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开展热爱锡盟、建设锡盟的社会公益活动。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注重心理疏导,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加强诚信教育,增强诚信意识。普及科学知识,破除各种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各族群众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积极发挥军地双方的优势,深入开展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
第九章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切实建立与科学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形成发展方式转型的活力、动力和合力。
第一节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健全科学决策机制,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和行政问责制度,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规范各类办事机构行为,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加快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管理配套制度和措施。
第二节 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公共财政职能,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建立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推进国库集中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结算方式。加强和改进财政监管,建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和执行监管制度。
强化金融体制改革。积极争取各类金融机构在我盟设立分支机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培育农村牧区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发展商业性农牧业保险,建立健全农牧业风险保障体系。
第三节 推进投资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和自治区允许范围内,通过重组、新建等方式,整合现有政府融资平台,实现规范化、市场化管理。借助政府信用和优质资源,通过土地收入、财政资金、存量资产、银行等渠道注入资金,建立长效投融资平台资本金补充和偿债保障机制。建立集中统一的投、融、建、管专业化分工协作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重大项目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政府投资管理制度。
第四节 推进资源产品配置方式改革
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和配置方式改革。积极开展煤炭、电力、石油、土地、矿产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落实资源税改革政策。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增加荒山、沙地、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建设用地指标。完善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推动全盟矿业权交易平台规范运行。
深化水、电、气价格改革。合理确定城市供水价格,逐步实现阶梯式水价和超定额加价。科学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逐步使污水处理费价格达到合理水平。建立发电企业竞价上网和分环节输电价格、配电价格、销售电价形成机制,推进居民用电价格阶梯式递增改革。简化燃气价格分类,合理核定对各类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积极清理整顿各种收费,切实加强对垄断性价格监管,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价格决策听证和收费公示制度。
第五节 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积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调整收入分配政策,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加大政府再分配力度,缩小社会成员之间在享受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上的差距。
第十章 扩大对外开放
实施更加积极的对外开放战略,继续加强与既有地区的联系和合作,不断开拓新的领域和空间,努力提升合作的层次和水平,以开放促发展。
第一节 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
按照市场导向、优势互补、生态环保、集中布局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承接重点。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粤港澳等发达地区为重点,鼓励承接高新技术产业、非资源型产业和为优势特色产业延伸配套加工的产业,着力引进具有市场前景的非资源型产业和技术装备先进的企业。利用资源、土地优势,采取灵活政策,探索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与先进地区或临近地区共建产业园区。支持东北工业基地改造和资源枯竭型城市产业调整转移,积极发展配套产业,建设东北地区资源接续地。
第二节 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合协作
积极开展与周边地区的区域合作,认真落实自治区促进东部盟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规划和政策,进一步明确区域产业定位,全面提升区域合作水平。主动融入环渤海经济区、东北地区、呼包银经济区的发展,促进我盟在发展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取得进展,不断拓宽我盟新型工业化发展空间。推进跨区域旅游业合作,构建大区域旅游共同体。通过资源置换、共建园区和发展“飞地经济”等形式,加快与赤峰、兴安盟共建煤化工园区、与呼和浩特市建设锡林郭勒产业园、与葫芦岛绥中港港口经济合作。建立统一的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政策,协调制定项目管理、GDP统计、税收和环保指标计算等利益共享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第三节 加强与俄蒙的经济技术合作
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主动拓展与俄、蒙合作发展的空间,加强与俄蒙在矿产资源开发、木材加工、农牧业种植、食品加工等领域的合作。主动承接符合产业政策的加工贸易转移,加强出口基地和出口加工区建设,促进边境贸易持续发展,提升边贸出口商品质量和附加值,逐步扩大本地产品出口比重。积极推动二连浩特综合保税区、经济合作区及边民互市贸易区建设,创建边贸发展平台。争取国家增加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扶持边贸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建设二连浩特市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形成向北开放的最佳阵地和平台。推进数字口岸建设,实现输运现代化。支持二连浩特市发展陆港业务,积极主动参与俄、蒙近邻地区的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对俄、蒙资源利用水平。加快珠恩嘎达布其口岸有色金属加工基地的建设和口岸城市的水、电、通讯、交通、仓储等基地设施建设,提升口岸的吞吐能力和与蒙古国口岸的对接能力。
第四节 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
规范政府行为,防止越位和错位,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法制环境,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落实投资、土地、融资、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搞延伸、围绕重点项目搞协作,提高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加强工业园区规划和产业布局调整,加大供水、供电、道路、排污、通讯等硬件设施建设,推进招商引资平台建设。充分利用荒地等限制土地单建或共建开发园区,吸引发达地区企业入驻。运用煤炭资源配置等特殊政策,借助展会平台,开展专业招商、以商招商、委托招商、网上招商等招商引资活动。加大项目筛选和可行性论证,推出一批符合国家政策和我盟发展实际的招商引资项目。积极推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第十一章 规 划 实 施
第一节 加强规划管理
健全规划体系。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支撑,形成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编制程序,健全责任明确、分类实施、有效监督的保障机制。
完善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机制。加强规划衔接。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一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形成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支撑。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对主要指标应当设置年度目标,充分体现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做好地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
第二节 完善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
完善评价考核和监督制度。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各旗县、各部门经济社会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应对气候变化、淘汰落后产能等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旗县、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发布相关政策和信息。
建立规范的规划实施评估和调整制度。本规划由盟行署组织实施。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的年度监测,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向盟行署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由行署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并将中期评估报告提交盟人大工委审议。需对本规划修订时,由盟行署提出调整方案,报请盟人大工委批准执行。
“十二五”规划纲要描绘了我盟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全盟各族人民要在盟委、行署的领导下,群策群力,奋发图强,开拓进取,为圆满完成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奋斗!